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11月9日收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简称“中材料集团”)通知,2006年11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材料集团通过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方式取得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31%控股股权的正式批复。
    鉴于通过上述国有股权行政划转,中材料集团将间接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持股比例已超过总股本30%,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中材料集团应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其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需要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