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对外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西北公司、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本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