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接到德隆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德隆债委会)《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日前通知德隆债委会,国务院已批复同意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提出的公司债务重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隆债委会有关债权银行对天山股份16亿元长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30%;
    二、德隆债委会相关债权人豁免天山股份截至2005年5月31日的银行贷款欠息及罚息3904.96万元;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由债权银行与债务企业自主确定。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