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双锐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42.2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丽荣、隋玉民、李建伦、刘崇生、徐永平、曹亚东和马永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42.24万股(均为非流通股股东),经对候选人逐人表决,同意为11442.24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甘智和、刘亚军、彭友谊和姜锡明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42.24万股(均为非流通股股东),经对候选人逐人表决,同意为11442.24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黄锦德、姜瀛、张庆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42.24万股(均为非流通股股东),经对候选人逐人表决,同意为11442.24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大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