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丽荣女士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授权董事11人,其中张丽荣、刘崇生、姜锡明、杨有陆、方向明、马永春亲自参加了会议,董事孙双锐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张丽荣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曹亚东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姜锡明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徐永平、杨永政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均授权董事张丽荣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田新民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杨有陆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对会计估计中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规定为3%,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5%进行纳税调整,为了与税务统一,方便实际操作,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调整为5%。
    该议案表决情况: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