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徐永平委托董事张丽荣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杨永政委托董事孙双锐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期限为6个月、金额为1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同意公司质押持有的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74.63%的股权为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1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期限为6个月、金额为1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同意公司质押持有的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1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该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