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05年1月27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本公司对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投资及签署<资产托管协议>的议案",将本公司在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权益和委托理财资产不可撤回的全权委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由华融公司行使此部分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利。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4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本公司对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投资之关联交易公告"。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权利、更好的实现债权受偿价值,经本公司与华融公司协商,双方签署了《<资产托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托管期内,本公司有权对托管资产的处置进行监督,有权及时获悉对托管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动态进展情况,并可对处置方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华融公司在管理和处置托管资产时,应当接受本公司监督,应当及时将管理和处置的托管资产的动态进展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本公司,征询并认真对待本公司对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意见及建议,按公允价格处置资产,有效防范各种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损失的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