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2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向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该出资将占该公司增资扩股后实际注册资本的3.85%。
    在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本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第三方新疆金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2月24日签署了《关于投资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备忘录》,三方约定:
    一、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出资,并不实际承担出资人的全部义务,也不承担出资风险以及出资后的经营风险;
    二、 采用由新疆金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贰仟万元资金的流出流入操作;
    三、 新疆金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签的《回租合同》等只为使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新疆金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租赁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在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均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金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关系,即不对该贰仟万元资金的流入流出与减损承担责任。
    作为名义股东,除上述约定外,本公司未向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履行过实际出资及其它权利和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