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6日在公司本部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47.8万股, 占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0.62%。公司有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大会 以计名投票方式审议确定2001年中期分配方案为:
    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1——6月实现利润总额57, 667 ,670.20元,净利润38,409,871.14元,加结转的未分配利润95,751,320.49元, 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134,161,191.6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4,157,548.34元,提取法定公 益金4,157,548.3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846,094.96元。以报告期末 总股本1444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 共 计分配利润5778.4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806.21万元结转以后分配。
    同意该分配方案7394.94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 占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杨有陆律师现场见证。 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