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丽荣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42.2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孙双锐先生和杨永政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同意为11442.24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大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