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在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进行中期审计过程中发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水泥”)存在未及时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和资金被占用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9月屯河水泥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期满后续签。截止2004年3月收回利息1475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收回本金1500万元。
    2002年3月,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国际”)向屯河水泥借款2000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收回本金1000万元。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全面汇报了屯河水泥委托理财和资金被占用情况,并已敦促屯河水泥追偿未收回的资金。发生这种情况,表明公司对屯河水泥的管理不到位。公司将从加强、完善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治理入手,强化对制度的执行力和制度对运行管理的控制力,从根本上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规范运作、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特向投资者深致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