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收购本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9.42%股权事项,本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布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详见2004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对该报告书补充披露如下:
    在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四款增加如下内容:天山股份为本公司提供了一笔7477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自2003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本公司已用五条蕃茄酱生产线进行抵押,抵押担保手续已于2004年4月19日办理完毕,目前正在和贷款行协调解除天山股份的信用保证责任。
    本公司对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出现的上述信息遗漏特向投资者致歉。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