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
    本公司于2003年6月12日与建行昌吉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河投资)在建行昌吉州分行7477万元的贷款(贷款合同号为2003049)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为人民币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建行昌吉州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自该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屯河投资的该笔贷款期限自2003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止。该笔担保本公司未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
    2004年4月19日,屯河投资与建行昌吉州分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为其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03049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其自有的五条蕃茄酱生产线,抵押物评估值为14580.88万元;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债权本金7477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司已经采取积极的措施清理已发生的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针对为屯河投资的担保事项,由于屯河投资已经办理以其自有资产抵押的担保手续,公司正积极协调督促贷款行解除本公司的信用保证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向广大投资者深致歉意。
    二、逾期担保
    本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召开的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互保协议》,双方互为对方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0万元,有效期一年。2003年6月9日,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自治区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自2003年6月9日至2004年6月8日,由本公司对该笔银行借款承担担保责任。目前,该笔担保已逾期。
    本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召开的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互保协议》,双方互为对方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有效期一年。2003年6月20日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解放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11个月,自2003年6月20日至2004年5月19日,由本公司对该笔银行借款承担担保责任。目前,该笔担保已逾期。
    对于上述已逾期的贷款担保,公司正努力协调各方,寻求解决担保责任的方式,敦促被担保方及时归还借款,力求降低担保风险。
    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合计30247.97万元,逾期担保 22770.97万元;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合计67340万元,逾期担保9000万元;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合计26838.7万元。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