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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06-23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出表决票10张,收回表决票9张,均为赞成票。表决结果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杨有陆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独立董事姜锡明、方向明发表了同意杨有陆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冉斌致函本公司,其已成为为本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因此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冉斌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有陆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有陆,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杨有陆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简历如下:

    杨有陆,男,出生于1962年11月,籍贯河北,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具有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等专业资格。1986.9—1994.10在新疆财经学院马列部任教,1994.11—1997.7 在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任教,1993.5—1997.7任新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7.7—2000.11任新疆经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12至今任天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通过从事多年的法学教学和律师实务工作,熟悉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等法律业务及民商类诉讼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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