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四段百花东路8 号蜀兰大酒店召开,到会股东8 人,代表公司股份210,283,800 股,占总股本的66.6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永好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特委托公司总经理黄代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增选公司董事一名的议案》
    (210,283,800 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210,283,800 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康维律师事务所樊斌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