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2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东路8号蜀兰大酒店召开,到会股东22人,代表公司股份9527.59万股,占总股本的68.0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9527.58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199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9527.58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1997年总经理工作报告》(9527.58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西昌、昆明、贵阳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提案》(9527.58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7利润分配预案》(9527.58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997年度本公司经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利润62,947,308.49元,应交所得税10,432,715.41元,净利润52,514,593.0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6,270,075.00元,其中提取10%法定公积金5,251,459.31元,提取5%公益金2.625,729.65元,可供分配利润为80,907,479.12元,按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有关内容揭示,1996年未分配利润36,270,075.00元已转增发起人股本,1997年1-6月的净利润27,262,520.92元,提取10%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由发起人股东享有已作分配。未分配利润21,464,261.34元,由新老股东共享。本公司董事会决定1998年中期以前不分配。
    六、重要事项说明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委字(97)财税电字001号文规定,本公司1998年继续免征增值税。
    根据绵阳市政府绵府办函(1998)48号文决定,本公司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半征收并由市级财政按征收额的75%返还企业,应返还所得税781万元,返还的所得税调整上年损益,增加98年净利润。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经中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培东、樊斌现场见证,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