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51,14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质押给了国家开发银行,质押期限自2007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26日。上述质押已于2007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07年6月25日,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质押外,无其它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