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公司前期已受让刘延云先生所持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2900万元股权,占千喜鹤公司注册资本的31.183%[我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6日就公司与千喜鹤公司的合作事宜在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公告中作了详细披露,并于2007年3月16日就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作了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07-07)],公司近日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所有股东签订《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我公司出资7290万元人民币单方面对千喜鹤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使我公司持有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10190万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0%。最终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本增加至16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完成后,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四川新希望农业 9600(万元) 60%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刘延云及其余七 6400(万元) 40% 货币 名自然人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