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2日上午9:30(星期五)
    2.召开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23号凯宾斯基饭店附楼5楼蜀竹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黄代云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权355,798,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成都康维律师事务所樊斌、彭丽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0,744,584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
    四、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民生银行增发工作的议案》。
    355,798,735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94,022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股东持股总数的0%。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美好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陆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和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合计353,704,713股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成都康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彭丽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