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05年6月20日,本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78号)《关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银行通知的主要内容
    1、公司提交给人民银行的备案材料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人民银行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6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前应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中信银行负责主承销。公司如在2007年6月底前变更主承销商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2005年12月28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6亿元规模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1年,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初步测算资金利率为2.923%。
    公司将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金融市场情况,积极与主承销商中信银行协商,确保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披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作用及影响
    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可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如本次能够顺利发行成功,预计每年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1000万元左右。
    四、备查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78号)《关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