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005年11月15日下午,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推选李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推选李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受托管理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受托管理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受托管理事项,虽为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严格履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除吉电股份公司以外的资产和股权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除吉电股份公司以外的资产和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受托管理事项,虽为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严格履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