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和议案变更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元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出席23人,代表股份138,79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0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2人,代表股份10,519,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更换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38,75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97%;反对票15,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1%;弃权票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1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05年审计机构由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候选人王凤学先生的表决情况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38,7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 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1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王凤学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董事候选人李云峰先生的表决情况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38,7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1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李云峰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董事候选人霍如恒先生的表决情况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38,7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1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霍如恒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董事候选人丁相福先生的表决情况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38,7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1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丁相福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138,7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519,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常学君女士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杨继方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