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3月13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意见。意见认为:"同意将公司拟参与投资组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建设浑江发电公司五期工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建设浑江发电公司五期工程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建设二道江发电公司三期供热工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建设二道江发电公司三期供热工程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与中电投合资组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元祥、程智光、李元虎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与中电投合资组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与中电投合资组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目前和长远的战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上述共同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且按照出资额的比例确立各方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所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对于不竞争承诺问题,独立董事认为:中电投向公司出具了资本函[2005]18号《关于浑江五期、二道江三期项目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函》,届时,中电投切实履行该承诺,则不存在同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关于与中电投合资组建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元祥、程智光、李元虎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与中电投合资组建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与中电投合资组建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目前和长远的战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上述共同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且按照出资额的比例确立各方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所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对于不竞争承诺问题,独立董事认为:中电投向公司出具了资本函[2005]18号《关于浑江五期、二道江三期项目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函》,届时,中电投切实履行该承诺,则不存在同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五、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