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21日召开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0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630,000,000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63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5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 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内部职工股及高管持股股息委托吉林省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派发,派发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007号,派发时间2004年7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 (周六、周日不休息)。本次内部职工股及高管持股股息派发,可领取以前年度未领取部分。
    3、本次尚未流通的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三楼302室
    咨询联系人:刘咏坪 封瀚钧 张 红
    咨询电话:0431-5791098 5791053 5791052
    传真电话:0431-579107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