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2月1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审议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