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30日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03年1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28,115,500股,占总股数的20.3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元祥先生主持,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见证。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2、审议批准了《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3、审议批准了《关于提名徐元祥、马俊隆、程智光、邱荣生、安涛、李元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被提名人简历已刊登在2003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
    徐元祥,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马俊隆,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程智光,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邱荣生,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安涛,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李元虎,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4、审议批准了《关于提名管维立、张生久、岳彦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被提名人声明、承诺和简历已刊登在2003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
    管维立,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张生久,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岳彦芳,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5、审议批准了《关于提名李胜富、李辉、成继先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被提名人简历已刊登在2003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
    李胜富,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李辉,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成继先,同意票128,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杨继芳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