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1月3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马俊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羽、赵力东、安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由立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拟聘任马俊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羽、赵力东、安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由立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已提供马俊隆先生、李羽先生、赵力东先生、安涛先生、由立明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马俊隆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条件,李羽、赵力东、安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由立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相关条件,故同意聘任马俊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羽、赵力东、安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由立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签名:管维立 张生久 岳彦芳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