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118,005,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3%)的函,称其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解放大路支行向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该法院冻结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0,000,000股,被冻结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5%;由中国农业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该法院冻结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9,002,500股,被冻结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2%。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