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1日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28,990,500股,占总股数的20.47%,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元祥先生主持,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见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省能交总在四平热电项目19.9%股权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是关联交易,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的118,005,000股股份不参加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数10,985,500股,同意票10,985,500股,占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0%。
    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26,972.74万元,收购省能交总在四平热电项目19.9%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审议批准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3、选举张生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4、选举岳彦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杨桂芬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