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2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8月4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00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9月24日,除息日为2003年9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2002年度股息,于2003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非流通法人股2002年度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内部职工股2002年度股息,由本公司委托吉林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起,在吉林省长春市西五马路18号吉林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统一发放。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
    咨询电话:0431-5603160
    传真电话:0431-560199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