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长马俊隆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董事张有宝先生因公出国委托董事李元虎先生、独立董事管维立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马俊隆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设立董事会秘书处的议案。
    二、 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原则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待进一步修改后可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