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7月3日公司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由于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60.32%,预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之规定。为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特将“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于2003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3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4、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在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中披露);
    5、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中披露);
    6、修改公司《章程》;
    7、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刊登在巨潮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刊登在巨潮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9、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10、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11、审议《关于聘请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3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7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431-5694410,5601991,5603160
    传真:0431-5694410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刘咏坪、封瀚钧、张红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下列会议议题(注明)行使(赞成/弃权/反对)的表决权。
    1、《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4、《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修改公司《章程》;
    7、《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8、《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9、《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10、《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11、《关于聘请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议》。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