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7月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独立董事管维立先生委托董事邱荣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七月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为公司日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根据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一、董事会基金的使用范围: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种会议费;
    2、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决策、监控及其他相关活动的费用;
    3、公司监事会开展监控及其他相关活动的费用;
    4、公司董事、监事津贴;
    5、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6、公司董事会奖励基金;
    7、公司依法披露信息的公告费;
    8、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其他支出。
    二、董事会基金的来源:
    董事会基金来源: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提取董事会基金。
    三、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1、董事会基金列入当年公司管理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管理。
    2、董事会基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董事会基金要依照使用范围和开支计划,严控支出。
    4、董事会基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年度开支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5、董事会基金要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执行,做到合法支出。
    6、董事会基金按当年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7、董事会基金当年未使用或留有余额的,可留存下年。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帖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效率,激励他们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而竭心尽智,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五款“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的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强度,拟向公司独立董事发放年度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所称年度津贴是指公司每年发给公司独立董事的补贴。
    二、年度津贴的发放标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年5万元(含税);
    三、本方案所称职务的含义和具体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年度津贴的发放办法:
    1、年度津贴按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核发,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12个月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计算其应得的津贴数额;
    2、年度津贴每年分二次进行发放,每次发放50%,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半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第二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0天;
    3、无故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每年超过1次(含1次)其当年的年度津贴按50%发放;每年超过3次(含3次)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其当年的年度津贴不予发放;
    4、因违法违规履行职务或者因不履行职务及严重失职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人员,其当年的年度津贴不予发放;
    五、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可根据公司效益情况修改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