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徐元祥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