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获悉: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合资组建的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台机组,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
    1、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台机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6]2872号文核准,本期工程静态总投资12.5亿元,动态总投资13.2亿元。项目资本金2.6亿元,约占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
    2、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台机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6]2963号文核准,本期工程静态总投资8.3亿元,动态总投资8.6亿元。项目资本金1.7亿元,约占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
    上述两个合作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过公司2005年4月18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已经刊登在2005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