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从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获悉: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承诺:"在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将投入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直至吉电股份股票价格高于2.91元或者10,000万元资金用尽为止。"根据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在2006年8月—9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35,658,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68%,共用资金为10,000万元。
    截止2006年9月14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663,054股,占总股本19.72%。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