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6年 6月3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06年 6月13 日会议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吉电股份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董事9名,到会董事8名,董事丁相福委托董事霍如恒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凤学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公告。
    二、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的股东提议,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49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具体转增数额见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一部分,非流通股股东不参与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为了换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作为纯A股上市公司,由于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将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为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个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目的在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本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不会付诸实施。
    三、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 7月17 日上午10时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6年7月17日下午2时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具体内容见《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向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会议投票权委托。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 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