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非流通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代码:00087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2006年6月17日前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