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5日9:3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28705000股,占总股数的20.4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更换董事的议案
    选举徐元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87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杨继方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03年3月4日和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