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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关于换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代为向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退款的公告
2002-09-09 打印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撤销对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核准的决定》(证监函[2002]220号)撤销了《关于核准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79号),持有通海高科股票的原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可以要求通海高科公司按规定退款。

    2、本次退款事宜由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负责。每1股吉林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票可得退款17.20元 税前 。不要求退款的原吉林通海高科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换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原每1股通海高科股份换购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换购完成后,成为吉电公司的股东。

    3、本次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换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吉电公司之股份38,000万股,业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2002]79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97号文核准。

    4、本次换购、退款事宜,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5、换购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6、换购数量: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有吉电公司之股份3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采用网上换购和网下换购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参与通海高科股票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换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参与通海高科股票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网上换购。

    8、换购比例:持有原1股通海高科股份换购3.8股吉电公司股份。

    9、网下换购数量:吉电公司之股份28,500万股。

    10、网下换购期限:2002年9月12日(T工作日)至2002年9月18日(T+4工作日)。逾期未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

    11、网上换购数量:吉电公司之股份9,500万股。

    12、网上换购期限:2002年9月12日(T工作日)至2002年9月19日(T+5工作日)。逾期未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

    13、原参与网上申购的通海高科社会公众股股东只能参与本次网上换购。换购股份时,在现托管原通海高科股票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换购手续。本次换购申报代码为″080875″,简称为″通换吉电″,换购时按拟换购入的吉电公司股份数量进行申报,每1股原通海高科股份可换购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在有效换购期内,可以多次申报换购,当天的网上换购申请可以撤单。最小换购申报数量为1股吉电公司之股份;最高换购申报数量为其所持原通海高科股份的3.8倍,超过限额的部分为无效换购;未用于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

    14、原参与网下配售的通海高科的战略投资者股东和一般法人投资者股东只能参与本次网下换购。换购时按拟换购入的吉电公司股份数量进行申报,每1股原通海高科股份可换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在有效换购期内,本次网下换购可以多次申报,每张换购申请表的换购总量不得低于100,000股吉电公司之股份,且超过100,000股应该为10,000股的整数倍;最高换购申报数量为其所持原通海高科股份的3.8倍,超过限额的部分为无效换购;未用于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填写换购申请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或填写不清或未按时递交的换购申请表无效。每张换购申请表一经申报即不得撤回。

    15、本次换购不设持股期限制,网下换购和网上换购部分可同时上市流通。本次换购结束后,吉电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就有关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换购吉电公司之股份及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为退款事宜向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作扼要说明,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欲了解吉电公司的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9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购说明书摘要》。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作出换购决定前,请仔细阅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购说明书》全文,全文及有关备查材料可以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阅。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通海高科: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交总公司: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吉电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换购: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换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吉电公司之股份38,000万股。持有原1股通海高科股份换购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

    元:人民币元

    

一、基本情况

    1、本次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换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吉电公司之股份38,000万股,业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 [2002] 79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97号文核准。

    2、本次换购股份的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3、换购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4、换购数量:能交总公司所持有吉电公司之股份3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采用网上换购和网下换购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参与通海高科股票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换购;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参与通海高科股票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网上换购。

    6、换购比例:持有原1股通海高科股份换购3.8股吉电公司股份。换购比例的确定参考原通海高科每股股票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吉电公司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 月31日。

    7、网下换购数量:吉电公司之股份28,500万股。

    8、网上换购数量:吉电公司之股份9,500万股。

    9、重要日期:

    换购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2年 9月9 日(T-3工作日)

    本公告刊登日:2002年 9 月9 日(T-3工作日)

    换购提示性公告:2002年9 月9日至2002年9月19日

    换购开始日:2002年 9 月12 日(T工作日)

    网下换购期限:2002年9 月12日(T工作日 )至2002年 9 月18 日(T+4工作日)

    网上换购期限:2002年 9 月12日(T工作日 )至2002年 9 月19 日(T+5工作日)

    换购结果公告日:2002年 9 月20 日(T+6工作日 )

    换购的吉电公司之股份到达股东股票帐户日期:2002年 9 月24日(T+8工作日)

    退款资金到达股东资金帐户日期:2002年 9 月 25 日(T+9工作日 )

    10、参与网上换购的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换购股份时,在现托管原通海高科股票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换购手续。本次换购申报代码为“080875”,简称为“通换吉电”,换购时按拟换购入的吉电公司股份数量进行申报,每1股原通海高科股份可换购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在有效换购期内,可以多次申报换购,当天网上换购申请可以撤单。最小换购申报数量为1股吉电公司之股份;最高换购申报数量为其原所持通海高科股份的3.8倍,超过限额的部分为无效换购;未用于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

    11、参与网下换购的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应认真填写《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换购申请表》(见附2)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按本办法披露的联系方式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传真至光大证券。换购时按拟换购入的吉电公司股份数量进行申报,每1股原通海高科股份可换购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在有效换购期内,本次网下换购可以多次申报,每张换购申请表的换购总量不得低于100,000股吉电公司之股份,且超过100,000股应该为10,000股的整数倍;最高换购申报数量为其所持原通海高科股份的3.8倍,超过限额的部分为无效换购;未用于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填写换购申请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或填写不清或未按时递交的换购申请表无效。每张换购申请表一经申报即不得撤回。

    12、本次换购不设持股期限制,网下换购和网上换购部分可同时上市流通。本次换购结束后,吉电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13、退款金额的计算:每股退款金额为17.20元。退款利息计算期间为2000年6月27日至2002年9月9日。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股东和原参与网上申购的股东,统一按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股东获配日2000年6月27日起计息,至《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购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2年9月9日截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每股对应的利息为0.32元。每股退款金额为每股发行价16.88元加上每股利息0.32元,合计为17.20元(活期、税前)。

    计算方式如下:

    (1)、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税前)计算公式
              计息天数×计息基数×当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应计利息= ————————————————————
                               360

    其中:计息天数=各期起息日到结息日天数

    计息基数=计息本金+当期以前各计息期应计利息合计金额

    当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银行储蓄活期存款利率为准(根据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施行的《储蓄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利率调整: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调整为0.99%;200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调整为0.72%。

    (2)、具体计算

    起息日为2000年6月27日,结息日为2002年9月9日,每年结息日为当年的6月30日,计息本金为16.88元。

    1、2000年6月27日至2000年 6月30日,当期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99%

             3×16.88×0.99%
    应计利息=———————— =0.001393
                  360
    2、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 6月30日,当期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99%
             360×(16.88+0.001393)×0.99%
    应计利息=———————————————— =0.167126
                            360
    3、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当期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72%
               360×(16.88+0.001393+0.167126)×0.72%
    应计利息= ————————————————————— =0.122749
                                   360
    4、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 9月9日,当期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72%
              68×(16.88+0.001393+0.167126+0.122749)×0.72%
   应计利息= —————————————————————————=0.023353
                                   360
    5、每股利息合计=各期利息合计=0.001393+0.167126+0.122749+0.023353
    =0.314621
    ≈0.32(元)

    注:不足0.01元的部分以0.01元计算

    6、每股退款金额=16.88+0.32=17.20(元)

    

二、网下换购办法

    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全部或部分换购股份;逾期未换购的,由光大证券负责代为退款。

    1、网下换购的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参与网下配售通海高科股票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

    2、 网下换购数量

    全体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持有原通海高科社会公众股7,500万股,换算网下换购吉电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8,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所有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换购时按拟换购入的吉电公司之股份数量进行申报,持有原1股通海高科股份可换购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在有效换购期内,本次网下换购可以多次申报,每张换购申请表的换购总量不得低于100,000股吉电公司之股份,且超过100,000股应该为10,000股的整数倍;最高换购申报数量为其所持原通海高科股份的3.8倍,超过限额的部分为无效换购;未用于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

    4、填写换购申请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或填写不清或未按时递交的换购申请表无效。每张换购申请表一经申报即不得撤回。

    5、换购期限

    自换购开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02年 9月12日(T工作日)至2002年9月18日(T+4工作日)。

    6、换购程序

    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通过向光大证券传真换购申请表进行换购。换购时间为2002年 9月12 日(T工作日)至2002年 9 月18 日(T+4工作日)上午9:30至下午3:00。逾期未换购的,按规定退款。

    参与网下换购的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换购申请表》(见附2)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按本办法披露的联系方式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传真至光大证券。各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填写的换购申请表一经传真或送达至光大证券,即被视为向光大证券发出的正式换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对网下换购部分逾期未被换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换购的余股由光大证券包销。

    8、费用

    本次网下换购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换购

    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全部或部分换购股份;逾期未换购的,由光大证券负责代为退款。

    1、网上换购的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参与通海高科股票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2、 网上换购数量

    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通海高科社会公众股2500万股。换算网上换购的吉电公司之股份数量为9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换购期限

    自换购开始日起6个工作日,即2002年9 月12 日(T工作日)至2002年9 月 19日(T+5工作日)。

    4、换购程序

    参与网上换购的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换购股份时,在现托管原通海高科股票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换购手续。本次换购申报代码为“080875”,简称为“通换吉电”,换购时按拟换购入的吉电公司股份数量进行申报,每1股原通海高科股份可换3.8股吉电公司之股份。在有效换购期内,可以多次申报换购,当天网上换购可以撤单。最小换购申报数量为1股吉电公司之股份;最高换购申报数量为其原所持原通海高科股份的3.8倍,超过限额的部分为无效换购;未用于换购的部分,按规定退款。

    5、对网上换购部分逾期未被换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换购的余股由光大证券包销。

    6、费用

    本次换购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本次网上换购手续费为实际成交金额的0.35%。成交金额=用于换购的原通海高科股票数量×每股退款金额。由光大证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加本次发售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实际换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经营机构的帐户。

    

四、股份过户及发布换购结果公告

    2002年 9 月20日(T+6工作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换购结果,包括网上换购、网下换购、余股情况。

    2002年9月 24 日(T+8工作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换购取得的股份,过户至换购者的股票帐户。

    

五、退款办法

    1、 退款对象

    未在有效换购期内将原持有的通海高科股份全部换购吉电公司之股份的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参与网上换购和网下换购的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2、 退款金额

    退款额=每股退款金额×未换购的原通海高科股票数量

    3、退款日期和退款办法

    对于参与网上换购和网下换购的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退款办法一致。由光大证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本次换购截止后第 4个工作日(即2002年 9月25 日,(T+9工作日))退款。退款将通过由证券交易网点自动划入未全额换购的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资金帐户中。

    

六、特别安排

    如果本次通海高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换购吉电公司之股份后,吉电公司达不到“千人千股”的上市要求,光大证券将安排继续发售,有关情况另行公告。

    

七、吉电公司之股份的上市相关事宜

    本次换购不设持股期限制,网下换购和网上换购部分及余额包销部分同时上市流通。本次换购结束后,吉电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八、有关各方

    1、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宝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电话:(0431)5601992

    传真:(0431)5603208

    联系人:安涛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俊隆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电 话:(0431)5694410

    传 真:(0431)5686464

    联 系 人:宋新阳

    3、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 系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电 话:(010)68561513 68561122

    传 真:(010)68561379

    联 系 人:雷 杰 刘延辉 张振兴 韩 刚 阎文艳 孙利军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9日

    附1:网上换购案例说明

    2000年7月,A先生、B先生、C先生、D先生通过参加网上申购各获配1,000股通海高科股票,成为通海高科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要求通海高科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款,退款金额为每股17.20 元(税前),光大证券代为退款。他们也可按1:3.8的换购比例,将持有的原通海高科股份换购为吉电公司之股份。换购申报的最小单位为1股吉电公司股份;申报上限为其持有的原通海高科股份的3.8倍,即3,800股吉电公司之股份。

    1、全部换购。在本次换购有效期内(2002年9 月12 日至2002年9 月19日),A先生在现托管原通海高科股票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换购手续,通过换购申报代码“080875” 申报换购3,800股吉电公司股份,为有效换购。2002年 9月24 日3,800股吉电公司股份到达A先生的股票帐户。

    2、全部退款。在本次换购有效期内(2002年 9 月 12日至2002年9 月19日),B先生没有进行任何换购申报操作,即可视为全额放弃换购吉电公司之股份,按本公告的规定,光大证券代为退款,总退款额=每股退款金额×所持原通海高科股票数量=17,200元。此退款资金2002年 9 月 25日到达B先生的资金帐户中。

    3、部分换购、部分退款。在本次换购有效期内(2002年 9月 12 日至2002年9月19 日),C先生于2002年9月12 日,在证券营业网点办理换购手续,通过换购申报代码“080875” 申报换购125股吉电公司股份;2002年 9 月 16 日申报换购2,000股吉电公司股份;2002年9 月18 日申报换购1,600股吉电公司股份,当日将申报单撤回。截止2002年 9 月 19 日其累计申报换购股数2,125股,为有效换购。2002年9 月24 日,2,125股吉电公司股份到达C先生的股东帐户。在有效换购期间内,C先生未全额换购吉电公司之股份,可接受未换购部分的退款,即总退款额=每股退款金额×未换原通海高科股票数量=7581.58元,此退款资金2002年9月25日到达C先生资金帐户。

    4、超额申报。在本次换购有效期内(2002年 9 月 12 日至2002年9 月19日),D先生多次在现托管原通海高科股票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换购手续,通过换购申报代码“080875” 申报换购吉电公司之股份,累计申报3,900股吉电公司股份,超过可换购数量上限100股,该100股为无效换购。2002年 9 月 24 日,3,800股吉电公司股份到达D先生的股东帐户。

    附2: 原通海高科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换购申请表

    承诺:本法人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法人单位盖章)

    日期:

    注:本表可复印、自制或从互联网上下载,只要符合格式要求即可,但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以下部分可不回传)

    主承销商声明:

    凡有换购意向的通海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海高科原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2年9月12 日至2002年9月18 日上午9:30至下午3:00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送达或传真至光大证券。

    传真:010-68561379

    收件人:刘延辉、张振兴、韩 刚、阎文艳、孙利军

    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光大证券,即被视为向光大证券发出的正式换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换购申报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换购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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