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0月30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张裕集团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局")决定将张裕集团45%的国有产权予以转让。鉴于张裕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产权转让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产权转让概述
    2003年8月29日本公司曾刊登重大事项公告,披露了烟台市国资局拟转让张裕集团部分国有产权事宜。之后,烟台市国资局通过山东鲁信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和全国性报刊公开了产权转让相关信息。经过考察论证,烟台市政府确定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公司")作为产权转让的受让人。2004年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局与裕华公司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将张裕集团45%的国有产权转让给裕华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8799.51万元。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烟台市国资局仍持有张裕集团55%的产权,为张裕集团的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裕华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38799.51万元,法人代表蒋永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6002817507,公司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4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葡萄的种植等。
    裕华公司的出资人为46个自然人和两家企业法人,其中,46个自然人均为本公司普通职工,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7.8%,两个企业法人分别为烟台裕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盛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二者分别占裕华公司注册资本的17.2%和45%。在裕华公司此次受让张裕集团45%国有产权所出38799.51万元资金总额中,中诚信托出资17400万元,其余21399.51万元为裕盛公司和46个自然人股东自筹资金。
    裕盛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6733.3万元,法人代表孙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6002817504,公司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4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裕盛公司由26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张裕集团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4%,12名中层骨干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6%。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王忠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1842(4-2),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等等。
    三、承诺事项
    鉴于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本公司承诺将密切关注产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保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沟通。烟台市国资局亦承诺,将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相关事项得到核准后,在第一时间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