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2年5月20日召开的“200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71,656,461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7 ,165,646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7,165,64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4 ,192,512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之利润为241,517,681元。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计算, 按照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人民币普通股含个人所得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的个 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65 ,000,000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76,517,681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 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 A股股权登记日及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6月14日(星期五)。
    2、 除息日为2001年6月17日(星期一)。
    3、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和国有股股东。
    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股东大会决议日(2002年5月 20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5月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的 中间价1:1.0606兑换为港币支付。
    5、红利领取办法:
    (1)A股股东所分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 其托管券商于2002年6月17日直接划入其股东保证金账户。
    (2)B股股东可于2002年6月20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其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红 利。如果B股股东于2002年6月19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3)国有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支付,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其他事宜
    1、本次除息期间“张裕A、B股”不停牌。
    2、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086-535-6647864、669126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