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22日上午8点30分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刊登于2001年9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国有股股东1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已 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代表)股份总数142,016,407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4.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之规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律师李志强先生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142,016,407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额的100%,其中:内资股141,833 ,735股,占到会股份总额的99.87%,外资股182,672股,占到会股份总额的0.13%, 0股反对、0股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1年9月15 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次会议股东未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烟台张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酒瓶购销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2,016,40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内资股1,833 ,7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94%,外资股182,6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06%,0股反对、0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本公司与烟台张裕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签订酒瓶购销协议。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