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1年5月24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27,480,258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2, 748,025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2,748,02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208, 305元,2000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之利润为156,192,512元。
    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万股计算,按照 每10股派2.0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 1.6元),共计52,0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04,192,512元结转下一年度。
    向境外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 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A股股权登记日及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6月22日(星期五)。
    2、除息日为2001年6月25日(星期一)。
    3、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6月22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 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东和国有股股东。
    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股东大会决议日(2001年5月 24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的中间价1. 061:1兑换为港币支付。
    5、红利领取办法:
    (1)A股股东所分现金红利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券商于 2001年6 月26日直接划入其股东保证金帐户。若A股股东于2001年6月 25日办理了转托管的, 其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2)B股股东可于2001年6月28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 其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红利。如果B股股东于2001年6月27日办理了转托管的, 其红 利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3)国有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支付,由本公司直接 派发。
    三、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086-535-6647864、669126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