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召开的“199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9年度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9年度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6月27日,除息日为2000年6月28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0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红利以港币支付,以股东大会决议日(2000年6月15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0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的中间 价1.0614∶1兑换。本公司将把B股股东的红利款及代理手续费足额划入深圳证券交 易所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由该公司将红利股息划入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清算 帐户。B股投资者可于2000年7月3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其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红利。 如果B股投资者于2000年6月30日办理了B股转托管的,红利股息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支付,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及电话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086—535—6647864、624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