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先后于2005年2月17日和2005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产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55%国有股权中的43%分别转让给以下受让方:
    1、将33%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意大利意迩瓦萨隆诺投资有限公司;
    2、将1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国际金融公司。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接到张裕集团通知,因其上述股权转让导致其所持本公司国家股性质的变更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张裕集团以股权并购方式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亦经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并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张裕集团据此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第007541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张裕集团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张裕集团企业性质变更后,仍持有本公司53.85%的股份。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