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7月15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利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代表股份228,312,6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29%。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代表股份9,912,65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3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9,912,65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30%。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外资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874,047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28,312,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12,65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74,04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
    3.律师意见:
    公司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