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8日至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4月21日以鲁证监公司字[2005]27号文对本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针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了逐一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及"三会"运作整改情况
    本公司已按《上市规则》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风险投资的具体范围,明确了担保程序和批准权限,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规定了网络投票及分类表决等事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经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俟提交将于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召开的"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对于"三会"记录不完整及个别会议材料档案保管不健全问题,本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人,要求有关人员对相关会议内容特别是与会人员发言要点进行认真详细地记录,对会议材料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二、关于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整改情况
    2004年7月,本公司以4,500万元的定期存款质押给银行为控股股东取得4,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而控股股东以等额的资产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2005年1月,控股股东偿还了上述4,000万元短期借款,本公司所对应的该项担保责任亦同时解除。尽管上述担保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该等事情的发生,违反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本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04年底本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将1593.5万元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该部分资产系本公司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但归本公司使用的"张裕百年大酒窖"进行加固和扩容改造的投资。考虑到该酒窖作为省级文物不能予以转让,而本公司在此项改造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与酒窖实为一体,亦不能进行剥离,为理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和业务关系,经与控股股东协商,将本公司在酒窖改造中形成的资产1593.5万元出售给控股股东,而该酒窖仍继续由本公司使用。该部分资产占本公司2004年末净资产的0.92%。2005年5月15日双方补签了该部分资产的转让协议,该协议已经本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表决时关联董事均采取了回避。
    三、关于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整改情况
    1、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因银行结算系统等方面的原因,本公司无法及时(指两日内)知悉货款到帐情况,从而经常延误公司交货时间,给经销商的正常经营带来不便,并导致公司"现款现货、先款后货(即客户先付款,公司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政策难以有效实施。针对这种情况,本公司采取以职工名义开设过渡性货款结算帐户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结算速度、提高为客户服务的效率,但这一做法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也难免地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为改善公司货款结算方式,提高资金结算速度,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和探讨更为完善、有效的结算方式,以方便经销商支付货款,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在采取新的结算模式之前,本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的情况下,尽快停止使用以职工名义开设的货款结算帐户,改为使用公司自身结算帐户进行货款结算。
    2、关于内控制度问题
    对于部分银行帐户未达帐项较多、时间长且未及时清理问题,本公司已对全部的未达帐项与经销商、银行进行了逐一核对和清理,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改进。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