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4 月19 日召开的“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5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东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4.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40,560 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仍为40,560 万股。
    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05 年4 月20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1.0609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 股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4 月28 日(星期四),除息日为2005 年4 月29日(星期五)。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 年4 月28 日(星期四),除息日为2005 年4 月29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5 月10 日(星期二)。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至2005 年4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
    2、截止至2005 年5 月10 日(最后交易日2005 年4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上市流通的A 股现金红利于2005 年4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5 年5 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 股股东于2005 年5 月1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支付,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股本变动情况
    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不会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086-535-6633656、6633658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