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汽车集团”)有关股权转让的致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凯汽车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投资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746万股国家股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安凯汽车集团与安徽省投资集团于2002年12月2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安凯汽车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5746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转让给安徽省投资集团。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为每股转让价格,在2002年度审计报告未公布之前暂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318.64万元。具体转让金额根据2002年正式审计报告确认的每股净资产进行调整。
    二、转让前,安徽省投资集团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若本协议能够履行,安徽省投资集团持股将持有本公司股权57,4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若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安凯汽车集团 62,140,000 28.12% 国家股 2 安徽省投资集团 57,460,000 26% 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对此次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7日